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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局下发《建立化妆品安全专家库暨推荐化妆品安全专家》通知
时间:[2012/4/27 14:59:27]  [浏览次数:0]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审核、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市场风险监测和质量评价抽检,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化妆品安全事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2010年6月成立的我省化妆品安全专家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调整和完善专家组成员,建立化妆品安全专家库。遴选坚持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遴选范围为全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检验机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化妆品相关研究等单位,涉及化妆品生产工艺、配方、毒理、卫生统计、植物、临床等相关学科的专家。专家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二)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情况;(四)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参加,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岁以下;2012年5月10日由专家所在单位向省局推荐。
    省局将根据推荐情况,经审核同意后作为化妆品安全专家入选专家库,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补。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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