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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局开展化妆品生产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
时间:[2012/4/27 15:00:18]  [浏览次数:0]

        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被列为化妆品生产质量受权人试点省份。为做好试点工作,省局近日印发《浙江省化妆品生产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展开,试点将优先考虑年生产销售额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品种较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委托加工企业。试点生产企业确定后,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本单位质量受权人,省局将统一对试点生产企业受权人进行培训,使其全面了解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
        通过试点质量受权人制度,促进化妆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强化企业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企业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自觉性,提高化妆品行业的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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